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查看更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更多+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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