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符合请休纯母乳喂养产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按原待遇支付纯母乳喂养产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本案裁判不仅明确执行了四川特有地方性政策,坚持对生育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生育权益予以特殊保护,也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提升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贡献了司法力量。
查看更多+该案的处理结果避免了用人单位以“平等”之名行“不平等”之实,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查看更多+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明确认定此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以司法的温度和力度维护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劳动权益。
查看更多+本案的裁判,一方面提醒劳动者尤其是掌握企业核心商业机密的劳动者,应当严格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不应通过各种变通方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另一方面,对通过恶意“挖人”方式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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