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用人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