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41条,分别从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