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多项个人所得税新政集中落地,涉及征管规则调整、优惠政策延续、补贴申报等多个维度。以下从五个方面梳理近期核心政策变化,供企业及个人参考。
一、7月起,个税征管迎来重要调整
核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执行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发生调整——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统一维持0.5%预缴标准。
什么是“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解读,该模式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该模式对资源回收企业具有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收购台账等优点。为鼓励更多企业和自然人选择该模式,税务部门适当调低了其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率。
需要留意的是,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仍应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
核心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延续以往规定。
三、粤港澳大湾区个税补贴:15%税率差额,最高500万元
核心政策:深圳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创新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2026年)》(深财法〔2026〕1号)。
补贴标准: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5纳税年度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人群:申请人需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等,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
需要留意的是,2024纳税年度的补贴补办申请与2025纳税年度补贴申请一并受理。境外人才同时符合多项个税优惠政策的,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同时享受多项优惠。
此外,东莞市也已出台类似政策,个人在东莞缴纳的个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单个纳税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个税减半征收
核心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适用要点: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均可适用。
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均可享受,无需备案。
五、2026年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与最新税率表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免办理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的,或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延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单独计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收入较高、奖金数额较大的人群,单独计税可避免因合并收入导致税率跳档。
(三)2026年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026年个税标准延续2020年标准,起征点为5000元/月。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6年适用)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五)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预扣新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这意味着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平台从业人员,从此享受与工资薪金类似的月度基本减除费用扣除,预缴阶段税负大幅降低。
小结:
2026年7月,个人所得税领域多项新政同步落地,涵盖废品回收行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征管优化、居民换购住房退税延续、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税补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以及多项长期优惠政策的延续执行。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信息滞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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