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人社税务省级协同平台上线期间有关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