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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伙伴们,员工离职证明上请避开这些“雷区”!

日期:2024-05-20


职工离岗、降本增效

人员流动似乎在肉眼可见的变大

离职证明作为中间重要的一环

有些话可是绝对不能写的哦~

离职证明具有法律效应


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是有法律约定的,不能随意乱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仅限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原因怎么写?


优先选择“个人原因”,能以此解决就不要写其他原因了,尤其以下几点,狠狠“避雷”!

1. 违法法律规定的内容:离职证明中不应包含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主观评价或带有倾向性的结论:离职证明不应包含对员工个人行为的主观评价或结论性陈述,尤其是那些未经法律程序认定的负面评价。例如,不应写明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的具体原因,除非这些内容是客观事实且有充分证据支持。

3.可能影响员工再就业的内容:避免在离职证明中添加任何可能对员工再就业造成障碍的内容。用人单位有完成员工离职过渡的后续义务,不应利用离职证明作为制造劳动者再就业障碍的手段。

4.未经员工同意的个人信息: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外,未经员工同意不可在离职证明上放入个人信息

5. 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无关的内容:离职证明应严格限制在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直接相关的内容上,不应包含与此无关的其他信息。

6.带有威胁或胁迫倾向的内容:离职证明不应包含任何可能存在威胁与胁迫导向的内容例如,要求员工让渡某些权利或为企业债权让步。

7. 未经证实的指控或争议事项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且这些争议未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用人单位不应在离职证明中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带有主观倾向的认定。

8.与法定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内容:除了上述提到的内容,任何与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内容相违背的信息都不应该出现在离职证明中。

常见的离职模板长这样


离职证明

兹证明 xx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入职我司 xxx 部门担任xxx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x 年。至x年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已办妥,即日起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如果涉及竞业协议

还可以这么写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xx)曾在本公司担任xxx部xxx一职。劳动合同期限自x年x月×日至x年x月x日止。现于x年x月x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实际工作x年x月(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手续已办妥/相关工作尚未交接完毕。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该员工与本公司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自x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备注: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XX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要记住!如果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添加了不当内容,可能会面临重新出具证明的法律要求,甚至需要赔偿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任性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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