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涉及劳动者的具体利益,也是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托。
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有权利享有保障,也有义务遵守工作规则。正由于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本身,所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
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起什么作用?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可以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可?用人单位如何用好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这些都是用人单位极为关注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使用规章制度,但往往对使用规章制度预防劳动争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规章制度只是单位管理员工的手段,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01 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重要规则文件,自然涉及员工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也必然受到劳动立法的调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除了将劳动用工中的各种情况予以分考虑,使得今后用工管理有章可循之外,还必须注意相关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不仅不能据此规范员工,反而使员工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女职工在职期间不能结婚和怀孕,不能规定员工请产假扣除工资,不能规定上班时间不能上洗手间等。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用人单位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合法合规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02 规章制度的规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认定,有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本身应具有合理性。此种合理性应当从每个企业的岗位特征、职务因素和员工表现等一系列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规章制度规定抽烟一次属于严重违纪则太严苛,有失公平,但对于化工企业这样的规定则不能说没有合理性。对于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长期消极怠工,或者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违纪。
03 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与劳动合同生效要件不同的是,规章制度之所以能够适用于劳动者,是因为规章制度通过某种形式公示或直接告知了劳动者本人。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要事项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所以规章制度在法定程序上需要经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两个步骤,缺少任何一个,规章制度的效力就可能会大打折扣。
04 规章制度无效的责任和后果:
(1)行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民事责任。诸如在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及工资报酬等方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不予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将不会被采用。
(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劳资在线
点击阅读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