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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紧急避雷!关于工伤保险的九大误区你了解吗?

日期:2023-10-18


处理工伤问题

对HR来说是较为棘手的工作

很多人还存在一些“知识误区”

小善今天就给大家解开困惑


01

误区一

从事高风险行业的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危险性小,交不交都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02

误区二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03

误区三

每个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目前行业差别费率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 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具体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如下:

一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二类: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三类: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类: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五类: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

六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七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04

误区四

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5

误区五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相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领取。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如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06

误区六

参保人发生了工伤只要向单位报销医疗费就可以了


不是的。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07

误区七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这是错误的。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08

误区八

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不可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运用医学的方法、手段,对伤病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因此,一定要记得去鉴定哦!



善世提醒: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9

误区九

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最低工资发放


这是不对的。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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