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休返聘人员在企业用工中越来越常见,老年人再就业再次释放新的人口红利
在日常生活中,退休返聘通常有三种情况: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
那么企业在聘用退休人员,是签什么合同呢?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聘用退休人员,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又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则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二)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这种情形的用工性质做出明确规定,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就广东省而言,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及结合实践中多数案例观点,一般认为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成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二、聘用退休人员需注意哪些事项?要签署什么协议?
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需要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之前,我们要注意先对退休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确定在上家公司已经解除或退出劳动关系领域,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保险金。
2、要注意查看新进或将招录的退休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工单、退休证、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就用工关系、劳务报酬、双方劳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3、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及时与员工沟通,比如: 有一些疾病存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说明一些可允许项,表明甲方的立场。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依法为新进或将招录的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或投保商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防范未然。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属于工资总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 | 不可税前扣除的工资 |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正式退休、内退、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
四、企业聘请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保?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需不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呢?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劳动法仅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故不属于《社会保险法》应当参保的范畴。
实际上,对退休人员来说,已经享受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或者说已经享受到了医保的退休待遇,所以参加社保对于员工本身来讲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讲也是无需交纳社保待遇的。
来源:华律网郝淑红律师团队、焦点财税(郭晨阳)、中国会计报、哈尔滨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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