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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的“三位一体”、缴纳及待遇等48个HR关注的问题解答(二)

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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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请问,空窗期还可以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吗?可以认定为“三位一体”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处于“三位一体”时代,尤其是一线城市,市民待遇相对较高,代缴社保一是对合规的影响,二是会影响员工待遇。建议企业尽快调整,与专业机构合作,顶层设计,提前规划。

14、请问,如果选择外包,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答:您好,证监会对劳务外包的审核主要关注三方面:1、该等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本质上是审核「服务商合规性」;2、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本质上是审核「关联交易」;3、劳务公司/合同/费用/定价/核算等,本质上是审核「业绩匹配和公允性」。做到以上三点可以避免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15、请问,最新的国内企业社保合规缴纳的占比?去年好像是37%?
答:您好,根据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数据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占比为29.9%。

16、请问,公司总部在武汉,北京注册了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合同和社保都在北京分,个税在总部,这样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北京分公司发工资报个税,但是分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会有影响吗?
答:您好,建议保证“三位一体”,可以在分公司发工资缴纳个税,分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影响的,分公司专门用于解决人力共享问题,不承接业务,不对外开票,法税脱敏。(参考下一个问答内容)

17、请问,成立分公司,如何做到人力和财务分离?解决人力的问题,而不影响财务正常业务?
答:您好,基于上一个问题回答,建议由企业人力资源共享中心统一安排,并在属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内部辅助性非独立核算无需分税。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详细的解决操作方案,可咨询51社保专业顾问。

18、请问,之前在主体给非员工代缴,现在给非员工补齐手续,对后续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好,企业为非员工代缴社保,本身是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也是一种虚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对企业的影响一定会有的。建议企业尽量不要为非企业员工代缴社保,即使手续齐全也要谨慎操作。

19、请问,公司注册在北京,但是外地也有常驻人员,目前外地常驻人员的社保由代理公司在当地缴纳,现在必须变更回来北京总公司吗?
答:您好,有三种方案,第一,可以转回总公司,按照总部临时派驻的方式用工;第二,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将合同、社保和个税统一到分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ASO小库托管服务;第三,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PEO专业雇主服务,合同、社保和个税统一到属地第三方机构。

20、请问,一直在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但是个税都是零申报,且没有发放工资,这样会影响以后退休吗?(北京地区)
答:您好,只代缴社保,没发放工资没有个税,本质上是不符合北京市合规要求的,可能还涉嫌骗取待遇的行为,在2020年的《关于赵某在京参保缴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最终对赵某在京缴纳的社保费作全额退款处理,在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由用人单位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真实劳动关系,一定会涉及工资支付个税申报等情况,所以,建议避免代缴,通过其它方式实现合同、社保和个税保持一致。

21、请问,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上社保,但是工资在合作单位发,这样合规吗?
答:您好,要看具体的原因,保证“三位一体”是最合规的方案,如果是因为借调到合作单位工作,建议由合作单位将工资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工资。

22、请问,员工发生工伤,但是工伤的基数按最低的缴纳,没有按员工实际平均工资缴纳,处理工伤时怎么处理?
答:您好,发生工伤时正常按照流程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鉴定工伤有等级(1-10级)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为工伤基数×发放月数,但是基数并未足额缴纳,导致待遇出现差额的部分,应当由企业来承担并支付。

23、请问,同一个老板,两个公司,重新签定合同后上班第一天辞退员工合理吗?
答:您好,辞退是企业主动发起的一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如果前面加上你讲的前提,同个老板两个公司,签合同后第一天就辞退,不能说不合理,确实可疑,不过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主要看辞退理由是否合法合规,看证明材料是符合。

24、请问,劳动合同签订后,缴纳商保风险影响大吗?
答:您好,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而缴纳商保的风险很大,第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职工社保五险,而不是商保,商保不能替代社保;第二,当员工发生工伤、医疗、失业等待遇时,费用或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费用;第三,员工的其他待遇也会受到影响,比如买车买房,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所以,商保可以作为附加险,可以在缴纳社保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缴纳商保。

25、请问,北京合同、社保、薪资,员工在当地工作,影响他医疗保险的使用吗?
答:您好,医保在京就医看病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在京工作,建议提前做好异地安置工作,在非京地区也是可以使用的,先垫付费用在京手工报销。

26、请问,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假如派遣公司在山东,用人单位在北京,员工想在北京缴纳五险和个税,这样是可以吗?貌似劳务派遣条例里面有相应规定。
答:您好,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不仅需要在总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实际派遣用工地区需要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基于以下政策规定,跨地区派遣的规定总结:
1、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标准享受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
注意:虽然有第3点规定,但是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会受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限制,且在社保享受待遇时,遇到的阻力也会很大。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7、请问,灵活用工形式,在总公司及两个子公司间进行。在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社保,但在不同子公司工作,另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吗?
答:您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禁止个人不能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当然需要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总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法人单位,在总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同时,在子公司工作,在子公司申请缴纳一份工伤保险是可以的,需要在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兼职工伤,一般要在同一个城市。

28、请问,如果不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会有哪些风险?
答:您好,未足额缴纳社保,主要存在以下几项风险:1、工伤待遇的差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医保个人账户不足额存入部分由单位承担;3、员工投诉社保稽核补缴社保差额的成本,甚至可能引起全员补差的风险;4、员工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的风险;5、无法享受当地的部分政策,如北京工作居住证;6、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受影响,因城市政策而定。等等。

29、北京发工资交个税。外地有分公司,但是在外地找的代缴单位上保险可以吗?
答:您好,当下已经进入了“三位一体”时代,建议要么将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都放在第三方机构,要么都放在分公司,保持一致,这样才合规。

30、请问老师,三位一体都是总公司名称,但在子公司工作地点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答:您好,这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当地的人才留用会有一定的影响,无法享受工作地的待遇。同时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他的工作地点。如果是多地工作变动频繁的,地点可以写“以实际工作地为准”。

31、请问,同一个集团下面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法人不同),员工合同和社保在一家公司,个税在另一家公司,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来规范吗?
答:您好,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个税要保证在同一个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要根据业务和用工需要,如果确实两家公司都有用工需求,建议由一家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和发工资缴纳个税,别一家公司可以借调的方式用工,或者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对价工资,缴纳个税,再缴纳一份兼职工伤保险。

32、请问,公司总部在北京,两家子公司分别在西藏和北京,目前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个税在西藏子公司,为了在北京交社保,员工和北京子公司也签了劳动合同,然后签了三方协议,约定和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只是为了交社保,这样做的合规风险大吗?
答:您好,这种方式是有合规风险的,建议也要保证合同、社保和个税一致,因为申请待遇时有些会挂钩个税,当然签订了三方协议是可以做解释的,但有一定的不成功风险要注意。

33、请问,员工的合同、工资、社保都在北京,在外省的一家关联公司也有一份收入,但因在北京交社保了,所以在外省公司没有交社保、申报个税收入,这样合规吗?
答:您好,员工在关联公司有收入,是为其提供了劳动而所得,我建议在京的社保定期打印缴费凭证,如果外省被稽核时可以提供做解释,员工是可以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北京为第一份工作单位,外省在第二份。但是两边如果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做汇算清缴合并报税的,需要补税,个税是无法节省的。

34、请问,员工外地有社保,在北京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您好,北京是不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要在京缴纳五险后,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在京申请缴纳单独工伤保险。

35、请问,目前一直由第三方代缴五险一金,无工资流水,无个税申报记录,未来是否会追溯责任到个人,目前来说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答:您好,一般情况下不会溯及既往,建议尽快调整,当合同、社保和个税不一致时,对于社保待遇的影响比较大,员工无法充分享受属地政策。

36、请问,外派的话一般建议控制多长时间以内风险比较小呢?
答:您好,外派人员分为短期外派和长期外派,短期外派一般几个月,长期外派的建议1-3年,要签订外派协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 庚鑫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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