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周某原是一家销售公司的客户经理,今年由于个人原因从该公司辞职,但是公司认为他辞职后会带走大量客户信息,因此不同意其辞职并拒绝为他开具离职证明。后来经过周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后,公司才为他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在离职证明上,该公司写了一些对周某不利的事项。周某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解 答
如果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等特殊情况,劳动者有从用人单位辞职的自由,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做文章、阻挠员工离职的做法损人不利己。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了离职证明上的“必备条款”,即应当写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这些事项没有写明导致劳动者就业权益受损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加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的内容,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必要、准确的原则,避免虚构、歪曲事实导致劳动者名誉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损,否则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本案中,如果该公司没有按照上述原则出具离职证明,在给周某造成麻烦的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往期文章推荐
善世分享:又一企业补贴来了!每人最高3000元!《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善世分享:张一鸣:比管人更重要的,是和优秀的人,干有挑战的事
善世分享:双11快件量或超30亿,招聘外包成应急用工首选
善世分享:为什么要进行社保代缴?如何选择正规的社保代缴公司
善世分享:为什么企业把招聘工作都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完成?
善世分享:如何在面试的前3分钟看明白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