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9月6日,随着为期12天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正式出台的脚步渐行渐近。
还不了解具体意见内容的朋友可以扫码查看:
拟定意见表明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
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有些变更。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01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变化了
在职职工计入办法变更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计入水平:个人缴费基数2%以内
退休人员:计入办法原则上有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计入水平: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
医保的保障能力将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
虽然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但都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同时丰富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以前,咱们的医保是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30%进入个人账户。
PS:缴费比例各地不同,每年7月后会有调整。
举个例子,比如某城市现在的个人缴费比例是2%,单位缴费比例是6%。
假设缴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就是:
5000×2% + 5000×6%×30% = 100(个人)+ 90(单位)=190元
改革之后,单位缴费部分就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统筹账户。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缴费不变,但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进入统筹账户的钱变多了。
如下图:
来源:新京报
02以后看普通门诊的费用医保也可报销啦
拟定意见中提出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覆盖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新增待遇);
支付比例: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支付政策:针对门诊服务特点科学测算,与住院支付政策相衔接;
一句话说:就是看门诊也能报销了。
接下来,国家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健全,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同时,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03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更广了
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医保的支付范围也更广了。
原来只能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可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04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仍归你所有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说:“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就是说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
而对于改革前医保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仍归个人所有。
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原来的那部分不作改变;改革也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
针对网上大家热议且关心的话题,善世整理给大家:
热点一:改革是因为统筹基金没钱了?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简单地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有观点认为:
改革是因为统筹基金没钱了,所以用个人账户的钱“补窟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
这个观点是对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不清楚所致。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收入9279亿元,当年支出7939亿元。也就是说,在不动用累计结余的情况下,统筹基金完全可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所以,补统筹基金的“窟窿”这一点并不成立。
将门诊保障的方式改为互助共济、统筹报销为主的模式,最主要的考虑是通过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
热点二:为啥要动个人账户的“钱”?
变成统筹保障之后,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
有观点认为:
这是“自己的钱给别人用、年轻人的钱给老年人用”。
这里需要了解“共济”的含义。它是保险的本质,也叫“大数法则”,意思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
试想一下,当人们发生大病,但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谁来帮你?谁又能保证年轻时就一定不发生大病,年老多病时积存的个人账户资金一定能够支付得起大病费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
从保险的角度,不能说自己缴了费但用不上就是“吃亏”。因为保险本就是应对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当然,个人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和积蓄来支付疾病费用,那也就没有“医疗保险”一说了。但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我们看到的是完全依靠个人应对疾病风险是不靠谱的,所以才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有了“互助共济”的制度化保障。
热点三:门诊统筹能否真正减轻个人负担?
作为参保人,门诊就医拟纳入统筹保障后,最直接的好处是待遇提升了,原来不能报销的现在能报销了。
有观点认为:
门诊统筹后,一些药品需要到医院开具才能报销,从而导致原来大量在药店就可以解决问题集中到医院,增加医院负担和个人医疗费用的支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
且不说门诊待遇的提升能否抵消这种所谓“医疗费用的增加”,就从临床安全性以及患者的就医行为来看,在没有改革之前该去医院的也得去医院,在改革之后不该去医院的也没有必要去。
更何况,改革并没有取消个人账户。
原来在药店可以购买的药品仍然可以在药店购买,原来个人账户该怎么用还是可以怎么用。所以说,个人负担不会增加。
热点四:改革后是否影响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收入?
改革前,个人账户的使用渠道中,零售药店占了较高比例。
有观点认为:
本次改革缩减了个人账户,零售药店客流将减少,营业收入可能下降,甚至影响药店的发展。
业内人士:
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总收入5840.34亿元,支出4724.48亿元。其中,在药店购药费用2029.42亿元,占支出总额的42.96%。改革后,个人账户每年还有近4000亿元的收入,再加上累计结存的8426亿元,应该说个人账户还有非常大的一块规模,足以满足参保人在药店的购药需求。
门诊统筹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意味着慢病保障功能得到强化,零售药店作为慢病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潜在市场得到进一步扩大,意味着零售药店新一轮发展机遇即将到来。
此次改革还拟拓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从只能个人支付拓宽到了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从只能用于药品支付拓宽至医疗耗材、医疗器械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
这也将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在药店的使用,使得药店在门诊费用保障方面的分量更重。
以往,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品等产品在药店收入中占了相当一部分比重。此次改革拟明确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用于这类非治疗性的产品。
医保管理人士表示,医保资金的使用是有法律规定的明确范围的,非治疗性产品本就不应出现在医保资金的支付范围内,不能因为这些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原先有”就要继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