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是同一天,两个假期连在一起共休8天。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放假通知出来了,在大部分小伙伴开心欢跃之余,也有小部分伙伴疑惑双节加班费的算法。那么,双节加班费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双节合一”,加班费怎么算?
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双节合壁”的情况不少,但中秋节和国庆节撞在10月1日同一天的情况可不多见。
那么问题来了,加班费怎么计算?会叠加到6倍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但根据计算基数、计算系数、加班天数,这加班费的“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依然是上述标准,并没有叠加到6倍工资。
据善世了解,国庆节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出现了中秋节、国庆节同为一天的特殊情况,会不会补一天为法定假日,多一天3倍工资?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有人认为10月4日或增加为法定假日,但实际情况还要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在没有补一天为法定假日的前提下,10月4日、5日、6日、7日、8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因此,今年十一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附:关于“加班费”三大问题
加班,无论对劳动者还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均属司空见惯。但恰恰是经常碰到的事情,却常常引发争议。善世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有关加班问题咨询,试作汇总析疑。
01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02调休和加班,谁说了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另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
03综合工时制员工如何计算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1.5倍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