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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通知、未签合同就离职”:那些年活埋HR的坑 | 善世服务外包HR智库

日期:2020-06-16


Q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我公司北京、上海等地员工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现在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但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必须提前通知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参考各地地方性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没有地方规定或劳动合同签订双方未约定,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反之,如果地方有明确规定就需遵循其规定。


●不要求提前通知的地区:上海、江苏等省市

上海等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在到期前解除是不可预期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给予缓冲期。但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是可预期的,因此就不要求提前通知。


此外,江苏省2003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在2013年修订时,删除了该条款。

●要求提前通知的地区:北京等省市

北京等少数地区要求,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需要提前通知。《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一)》也提到,对于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鉴于贵司的情况发生在北京和上海两地,那么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最为稳妥,否则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Q

约定的解除通知期超出法律规定如何处理?我公司考虑到部分核心岗位员工离职前三十天来不及进行工作交接,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六十天通知,否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现在公司要解除某员工合同,对于解除事实不存在争议,但该员工对于公司只提前三十天通知其解除合同不予认可,要求支付三十天的代通知金。该约定是否有效?我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通常情况下,若劳动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且在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反之,若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利于劳动者,且与劳动法律法规冲突,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贵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要提前六十天通知的约定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照贵司与员工的约定,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六十天通知,这包括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形,显然是对员工不利的,此种情形下该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基于该约定要求员工支付三十天的代通知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第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十天通知,在被动离职的情形下,该约定对劳动者是有利的,而且约定条件高于法定标准,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贵司应支付三十天的代通知金。




Q

未签合同就离职,如何处理?我公司有个新员工,入职两周后,自己表示想辞职。疫情期间员工在家办公,该员工一直未对公司之前邮寄的劳动合同进行反馈,也没有提供工资卡和社保卡的任何信息。员工在微信上回复说“自己不要工资了”应如何处理此事?

来信中所述涉及以下三个问题,都需要妥善处理:


第一,书面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赔偿金。


虽然贵司与该员工尚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建立未超过一个月,就不会发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鉴于贵司已经将劳动合同邮寄给员工,但员工迟迟不反馈,建议再次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强调公司已于*年*月*日将劳动合同邮寄给员工且由本人签收,同时督促员工于*年*月*日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寄回公司。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方法。


首先,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虽然贵司与员工的书面劳动合同尚未签订,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还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


建议贵司要求该员工按照公司辞职流程正式提交辞职信。其次,向员工发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该员工在贵司指定的期限内未返还书面劳动合同,贵司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工资结算。


虽然员工基于个人原因,在微信上表示放弃工资、社保,但建议贵司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告知该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应当支付的工资数额,同时督促员工尽快提供工资转账银行卡、社保缴纳所需的信息。


如果该员工仍然坚持放弃工资与社保,需以邮件或者书面方式获取反馈意见,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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