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白话劳动法 | 欧阳诚韩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是北京市工会领域地方性法规的一次全面更新,针对平台用工、劳务派遣、民主管理、工会经费、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完善,新增了多项刚性要求。本文从以下五个角度出发,谈谈本次修订对企业用工管理、合规风控带来的影响和改变。
一、工会的组织覆盖范围扩大,新就业形态与劳务派遣纳入规范
本次修订的第一大变化是拓宽了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企业不能再以用工形式特殊为由拒绝职工入会,也不能阻挠工会组建工作。
员工人数不足25人的企业,不需要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可以直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和其他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只选举组织员开展活动。
外卖配送、网约车、货运、家政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平台企业工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平台企业和合作企业有义务配合动员、吸纳这些劳动者入会,不得设置障碍。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选择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入会,劳务派遣单位未建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会必须吸纳;派遣期间,两家工会可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需配合做好衔接工作。
此外,修订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企业在工会选举、人员推荐过程中须严格遵循回避要求,相当于从源头规范工会组织选举。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工会
这是本次修订对企业用工影响最直接的条款,也是企业风控必须新增的关键程序。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务部门应重点关注。
新规明确,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理由书面通知本单位工会;如果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必须通知上级工会。这里的上级工会,包括集团公司工会、所在街道或区总工会,不存在无工会可通知的情形,所有企业都要履行此程序。
工会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企业解除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可提出意见,企业必须研究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这一流程具有强制性,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前置环节。以往有工会才履行、无工会可省略的操作方式存在极大的违法解除风险。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务部门需尽快更新离职管理流程,将通知工会列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
三、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纳入法定要求
本次修订强化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强制性,将平等协商作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定环节,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
按照新规要求,企业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技能人才待遇、女职工权益等事项开展协商,只要其中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就必须配合。针对平台用工企业,协商的范围还进一步拓展到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核心事项,上级工会将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集体合同或书面协议。
另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效力提升,企业自行签订的集体合同标准不能低于区域性、行业性标准,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会直接按照区域性、行业性标准执行。如果企业拒绝或拖延平等协商,将由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业会被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
四、职工民主管理深化,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
本次修订明确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民主管理形式,细化需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企业的重大决策流程需同步调整,不能再由管理层单方面决定。
在组织形式上,企业集团可建立集团层面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一区域或者行业相近的企业,也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的审议事项上,新列明了企业年金方案、国企及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两类事项,要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中的职工裁减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同等管理,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实施。
同时,本次修订还明确建立职代会落实协调监督机制,由市、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指导监督企业落实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五、经费与法律责任明确,违规成本提高
本次修订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拨缴、管理和监督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同时加重了各类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费方面,企业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可由税务机关代收,财政拨款单位经费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及时划拨。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设立独立经费账户,上级工会有权对企业拨缴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逾期未缴或少缴,在催缴后仍然不缴纳的,工会可申请法院支付令并强制执行。
法律责任方面,企业阻挠职工入会、打击报复入会职工、阻挠上级工会指导建会,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诚信档案;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妨碍工会参与事故调查、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的,同样会被纳入信用记录。如果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为其恢复工作并补发报酬,职工不愿恢复的,企业需支付年收入二倍赔偿及经济补偿。工会工作人员履职不当损害职工权益的,也将被追责,形成双向约束。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是北京市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核心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企业的法定义务。
对企业而言,重点是对照新修订的部分逐一梳理用工流程,完善建会配合、解除通知、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等合规环节,从源头降低劳动争议与信用风险,适应首都劳动关系治理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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