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多地气温持续攀升,2025年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国家通过政策“反哺”,用真金白银为高温下的汗水“定价”。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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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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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取决于两点: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
目前,各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一般按月发放,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高温津贴也可以按天发放。例如,福建省规定在5月份可以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月-9月则可以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支付。
高温津贴相关问答
Q1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一般情况下,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发放。
简单来说:
高温津贴——工资性质——法定支付义务
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Q2
高温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没有强制规定,但建议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一次性发放会增加员工的个税负担,减少员工因高温津贴涨价的喜悦之情。(注意,当月离职的人员,其离职前的高温津贴仍应发放)
Q3
上夜班能领取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白班和夜班没有直接关系。主要还是看,是否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Q4
因高温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关于这个问题,《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Q5
气温超过40度的高温天气,可以放假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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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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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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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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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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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并不一定是放假的意思。而且,如果员工是室内工作者,那就更不符合了。
Q6
用人单位是否能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资?
不可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属于额外的岗位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不可以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资。
Q7
“一半时间在室内工作”是否可发一半高温津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露天”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职责表明,必要时确需露天工作的,职工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其请求基本会得到法律部门支持,只要是属于支付范围的,一般就会全额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因此,从司法实践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半露天”工作者,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全额的夏季高温津贴;哪怕一半时间在室内工作,一半时间在室外工作,高温津贴打对折也是不可以的。
Q8
缩减工时,能不发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和工作环境的温度是多少,与劳动者露天工作时间长短并无关系,因此企业以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为由不发放员工高温津贴,缺乏依据。
Q9
可以按高温天气的天数支付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与上面的问题一样,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或者有几天高温天气是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发放条件,就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一、改善作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GBZ188等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三、组织劳动者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五、实施特殊人员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配备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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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品: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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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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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用品:冷水及冰块、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
七、制定应急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医院、诊所等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编制紧急联络表。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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