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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21条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快速发展!

日期:2025-04-02


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一共有21条措施,有哪些值得企业关注、降本减负、推动快速成长的利好政策?本文摘选部分内容带你了解。


 第三条  实施首发经济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1. 对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

2. 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3. 开设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第四条  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引进在川举办的各类大型演艺赛事活动,根据不同指标,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至600万元分级奖励。

第六条  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八条  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

第九条  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

第十条  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

第十一条  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

第十二条  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1. 对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2. 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

3. 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  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第十四条  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和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网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激励。其中,境外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境内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第十五条  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对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

第十六条  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1. 对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2. 对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第十七条  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

第十八条  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实现经营规模增长的商贸企业,按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分别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激励。

第十九条  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100万元至400万元激励。

整理来源:四川《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