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14日全国公布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后,广东再次加码,将于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一、广东有四类调整的执行标准
广东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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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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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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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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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注意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如何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包括/不包括的内容?
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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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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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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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注意: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
三、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