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意味着,山东婚假最长为18天。
为帮助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延安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问答系列
(含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能否计入假期?
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假期的规定,什么时候施行?
答:自《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1月18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
3、婚假共计多少天、能分开休?
答:婚假为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共计18天。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4、再婚、复婚等情况能享受婚假?
答: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5、陪产假能分开休?
答: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6、父母育儿假能叠加计算?
答: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7、育儿假是几天?
答: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8、育儿假能分开休?
答: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9、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能享受育儿假?
答: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10、护理假能分开休?
答: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11、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能享受护理假?
答: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
12、养子女、继子女能享受护理假?
答: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13、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答: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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