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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24-12-16

好消息,多地医保局明确,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POINT 01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年已实行


扩大生育津贴支付账户范围,发至参保职工提供的本人任意银行账户。


1.简化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单》等材料表单,参保职工申报生育津贴仅需提供病历诊断材料。

2.扩大生育津贴支付账户范围

由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扩展为参保职工提供的本人任意银行账户,方便参保人员自由选择。


3.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

生育津贴支付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较原来工作时限加快60%。


4.开展生育住院代申报服务

在医院生孩子后,办理完结算就可直接在医院医保办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将材料利用高清拍摄仪拍照后一键上传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接收到电子信息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待遇核算。


POINT 02

河南开封

2024年10月8日起


自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后,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自10月8日起,开封市支付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无须先拨付至单位再从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注意事项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


并通过支付宝“河南医保→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待遇无法发放。


POINT 03

安徽

2024年8月1日起


2024年8月1日起,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请,直接结算。


📣
从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调整后,参保职工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增加200元,提高到每人800元,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根据不同住院分娩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分类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增幅500元至800元不等。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分别提高至3000元、3500元、5000元。


参保职工因终止妊娠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平均增幅达36%,最高增幅达5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POINT 04

福建漳州

2024年6月1日起


出院结算后的次月,生育津贴自动发放到本人银行账户。


📣
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的条件为:

1. 在漳州市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交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

2. 在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住院分娩,且按病种编码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3. 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过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可通过“漳州市医保中心”公众号或登录闽政通APP完善个人信息,生育津贴将于分娩次月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POINT 05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5月1日起


系统自动核算后,生育津贴于10个工作日完成拨付。


医保信息系统将通过数据应用完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自动申报,经核定后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或参保单位预留银行账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津贴拨付,实现业务免申请办理、免纸质材料。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实施前分娩的非财政全额拨款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


POINT 06

山东青岛

2024年3月起


参保人在出院时,医疗机构会将其生育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实时推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推送的信息并依据政策规定由系统计算生成生育津贴支付金额进行发放。


参保人无需填写任何信息、提交任何材料,仅需在办理出院时向医疗机构表示对这一业务“知情且同意”,医保信息系统即可全程自主办理。


POINT 0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4年1月起


医疗机构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在兵团,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便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兵团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无需申请即可享有生育津贴,且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女职工个人账户。


通过兵政通APP“出生一件事”联办功能,“一站式”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以及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支付等业务,生育津贴申报拨付到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出“月子”坐享生育津贴。


POINT 08

企业如何与员工协商

提前做好规划?


随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逐步优化,HR应该提前做好3点规划。


一、与员工协商好产假期间薪资发放事宜


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事宜。这包括确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数额。


由于法律规定,员工在产假期间只能获得其中一种收入(即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可兼得),因此,企业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完善企业产假制度流程


为了规范产假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假制度流程,包括产假申请、产假审批、产假工资确定等环节。这些流程应作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员工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假事务的顺利进行。


三、注意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性质上相似,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会存在差额,需要进行补差。具体来说,补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的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女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这会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规定企业需要补足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的差额部分。


补差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

方法一: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方法二: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
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来源:本文由善世集团综合银川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凤凰网安徽、闽南网、国家医保局、51社保网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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