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 01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10月7日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原文链接(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0/7/art_77277_11377982.html)
POINT 02
山东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8月1日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原文链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8/202408/66b7110d-e79d-4f78-9912-84be679de127.shtml)
本文综合江苏省、山东省人社厅官网律临编写,仅作分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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