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次优化有三点变化,随善世快速一览!
此前有通知深圳本月社保扣费的时间提前,且下旬社保系统暂停服务,预计会有新变动,果不其然,公告适时推出。
公告显示,未来深圳社保方面将有新调整
一、流程优化
本次调整的核心是将社保申报和缴费事项合二为一,交由税务部门负责。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向税务部门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自主变更),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每月25日前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登记
同时提醒参保企业与个人,参保登记仍然是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并未调整至税务部门。
三、电子税务局申报调整
原来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中,缴费人已向社保局进行缴费申报且社保局已将核定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后,才能进行缴费申报,从7月开始,【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这一流程就不需要了,单位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和工资变动职工的新缴费工资。
深圳已经实现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全面的社保费申报缴纳,税务便利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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