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这些地方五险一金基数有更新,赶紧看过来!
近期,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实用】划重点!用人单位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正式启动,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一文,明确上海市2024年社保基数申报自5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WeDov3nrajrnl-WlK2ZuGg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
二、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内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四、具体操作渠道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税费申报。
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明确2024年社保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政策原文:
https://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tzgsgg/202403/t20240315_2372942.html
一、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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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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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将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首次登录的需先注册法人用户),通过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
一、浙江省: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调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9506773_2501501.html
通告显示,2024年浙江省省级医保职工缴费基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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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基数:由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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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基数:由3957元调整为4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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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该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执行。
二、辽宁本溪:2024年5月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辽宁省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发布《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bxgjj.com/tzgg/478.jhtml
《通知》明确,本溪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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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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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三档);
同时,根据现行缴存比例下限,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85元。
来源:各级人社部门、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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