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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呼和浩特: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22407元核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2023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39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社会保险补差工作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不需要企业申报。

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呼市人社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推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须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当期结算月内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核查调整。

三、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作

(一)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94日至20231220日。

(二)关于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12月2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和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 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22407元核定。

(四)征缴模式

1、自主缴费模式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2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3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经过核定,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3天后会自动传递到人社部门业务系统,个人不需要办理到账手续,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数据自动到账。

线上: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线下: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2、核定缴费模式

以下三类人员需要核定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

3 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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