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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看!一文带您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

日期:2023-10-1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一、征收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 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X 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善世提醒: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 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三、申报流程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申报缴费
1、资料准备
用人单位需要现场提交或网上填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申报缴费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申报途径
前台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到办税厅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审批表》。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 //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按期应申报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项中进行办理申报。
四、优惠政策
(一)征收可分档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部分享免缴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 (含) 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人数能协商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困难可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缓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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