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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最新公布: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日期:2023-09-28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7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现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元。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 号)规定核定。2022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3647.5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7日

2022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921元,比上年增加35元,同比增长0.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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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吉林统计年鉴-202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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