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比上年增加3492元,增长4.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2.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800元,比上年增加5059元,增长5.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5002元,比上年增加4533元,增长4.5%。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21元,比上年增加1722元,增长3.0%。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3437元,增长3.6%;采矿业121836元,增长11.0%;制造业79680元,增长5.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299元,增长3.4%;建筑业61981元,增长1.9%;批发和零售业67761元,增长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0694元,增长2.7%;住宿和餐饮业47486元,增长2.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105元,增长8.8%;金融业114083元,增长4.8%;房地产业63524元,下降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3351元,增长2.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1636元,增长4.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321元,增长0.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6961元,增长1.4%;教育业103679元,增长6.6%;卫生和社会工作120998元,增长6.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4180元,增长4.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8134元,增长3.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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