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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最新通知:生育保险待遇涨了!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日期:2023-08-28



早在2019年,国务院引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就明确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规定的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知:

随着全国各地2023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这就意味着生育津贴也跟着上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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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25/content_5376559.htm



除此之外,多地发布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具体调整了什么?有什么措施?什么时候实行?跟着善世集团一起了解吧!



一、广西: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2023年8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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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gxzf.gov.cn/zfwj/zzqrmzfbgtwj_34828/2022ngzbwj_170614/t16968806.shtml



(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北部湾标准上从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怀孕未满4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项目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单位:元)

女职工

无工作单位的

男职工配偶

男职工

顺产

4500

2250

难产

5500

2750

多胞胎顺产

5000

2500

多胞胎难产

6000

30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1000

5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2000

100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1000

输精管结扎手术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二)调整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

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1500元。


(三)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

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执行日期: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贵州:不用上班,也可以领生育津贴


2023年8月15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了《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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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308/t20230815_81767398.html



(一)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缴费条件的,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申领生育补助金,生育医疗待遇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按照《通知》规定的现行发放标准,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


2、城乡居民产前检查也可报销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后,可报销1000元左右。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助金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所在市(州)缴费费率不低于6%,且在分娩前,连续参加贵州省职工医保12个月以上,申领生育补助时也未断保。

(2)生育补助金要在分娩后12个月内申领。

(3)参保人确诊怀孕后,要进行生育医疗标识(登记),标识(登记)后的生育医疗(含产前检查)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4)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要在分娩后12个月内提请手工报销。

(5)产前检查有待遇享受期,从确诊怀孕到预产期当月的产前检查费用,才可按规定报销。不在产检期间的费用,只能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3、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二)规范产前检查待遇标准

1、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2、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将叠加待遇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50%,对于普通门诊已放开至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地区,待遇就高执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各市(州)现行普通门诊规定执行。


(三)执行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西安:产检费用补贴提到2500元


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新政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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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ybj.xa.gov.cn/zcfg/zcwj/bmwj/64c85fdef8fd1c1a7035ec1e.html



(一)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在2500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


2、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参保女职工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二)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

1、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


2、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参保妇女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注意: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三)执行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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