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延续实施这一利好政策。
补助对象有哪些?需要哪些条件?企业如何申请?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马上带你详细了解!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个月以上的企业。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二)补助条件
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五)申领方式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兼顾线上线下,采取“免申即享”与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主动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以四川为例:
企业可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cejy.sc91.org.cn),在“法人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中进行补贴申请,完成企业招用人员名单、接收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申报。
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至申报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或由企业确认的有效账户)。
温馨提示: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实施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见习时长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四)申领方式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二)申领方式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来源:人社部
温馨提示:见习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有人员已结束见习的镇街请尽快申请。注:就业见习岗协议期内离职了,只要工作满3个月,就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有结束的尽快申请了,请各企业重视,尤其是可能由于工作交接遗忘漏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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