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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最新公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调整啦!

日期:2023-08-21


对用人单位来说,为了减少用工风险,及时为在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未及时缴纳而职工发生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一大笔赔偿。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通知中的调整对象是谁?调整了什么?一起跟着善世集团来了解吧!


一、江苏省2023最新工伤保险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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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7/28/art_77277_10966431.html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6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4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1元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2、生活护理费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用人单位注意: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其他省份工伤保险待遇2023最新调整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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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rst.gansu.gov.cn/rst/c113673/202308/169925352.shtml




(一)调整范围

1、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按伤残等级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9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

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

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

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

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

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

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

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786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3029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调整到2272元。


@善世提醒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注意:各项待遇于2023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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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30707/t0035_1416807.html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1、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

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

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

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9276元/月

致残二级8643元/月

致残三级8124元/月

致残四级7592元/月

2、生活护理费

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抚恤金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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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使用新标准

河南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575元核算2023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2023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二)调整时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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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3/8/2/art_47810_4556593.html



(一)统一参保缴费政策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二)统一认定鉴定和待遇政策标准

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支付和待遇调整政策,严格控制不合理待遇支出项目。


2024年1月1日前各设区市自行出台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和待遇项目,全部纳入集中清理范围。


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待遇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三)统一工伤预防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标准,全省统一编制工伤预防费用预算,统一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


(四)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对接,支持工伤保险“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线上线下广泛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支持工伤保险医疗费省内即时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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