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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知识知多少?十七个Q&A为你解答!

日期:2023-07-12


一、问:什么是加班费?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九条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善世提醒: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因此加班费是工资的一种组成类型,属于劳动报酬。

二、问:加班费有哪几种分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可以分为三种: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三、问:什么情况下存在加班费?
加班费的存在是以工时制度为前提条件,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存在不同的加班费。我国现行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

四、问:加班费如何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1. 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的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150%;
2. 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200%;

3.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300%。


五、问:用人单位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需要审批?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否则无效。

六、问: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有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或者就相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而不提供有关证据的,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

七、问:加班可以调休吗?
只有休息日可以补休,延长劳动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补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对加班进行了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对加班进行了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该种情况常见建筑工程施工员、汽车驾驶员等行业。
由于以上行业内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通行的办法是约定固定的日工资、月工资或者年工资,且工资数额都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的正常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应当认定工资中包含了加班工资,不宜再支付加班费。

九、问: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十、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
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十一、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对此进行大幅调整,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而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十二、问: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即使在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然受到法定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制约。
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均负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问: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会与劳动者就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达成协议。
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其在后续工资发放、离职证明开具、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借机变相迫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上签字,放弃包括加班费在内的权利,或者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经付清的事实。
劳动者往往事后反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以上情况应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十四、问: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十五、问: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法律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以山东为例,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加班费,工资在扣除加班费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善世提醒:关于这一点,各地实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以各地具体规则为准。

十六、问:劳动者节假日值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节假日值班一般没有正常工作的劳动量,不能等同于加班,符合加班特征的劳动除外,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进行适度的调休或者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物质补偿。

十七、问:劳动者自主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在没有单位安排的情况下而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例如,劳动者因为自身能力不足,为了完成正常工作,早上班或者晚下班的。

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全体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材料等证据用以证明单位不存在安排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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