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表的《三孩政策下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及对策研究——基于延长产假的分析》一文,给出了“企业生育成本”最新测算数据。
该研究首次提出“企业生育成本”概念,发表于北大核心期刊《人口与经济》,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杨慧。
一、企业面临“三大生育成本”
研究提到,国内大中小型国有、民营、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护时,需要承担三大直接成本:
社保性生育成本:在女职工产假、延长产假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资性生育成本:将女职工在产前检查、7个月及以上大月份怀孕休息、产后返岗每天1小时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时间视同出勤,企业应支付的相应工资。
津贴性生育成本:女职工在休延长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的生育津贴。
二、12省份企业一孩生育成本为3~4万
1.北京、青海超过4万元
2.广东等12个省份在3~4万元(不含4万)
3.贵州等16个省份在2~3万元(不含3万)
4.低于2万的只有黑龙江
由企业承担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
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保性生育成本占其总和生育成本的23.30%~30.04%;
工资性生育成本占21.85%~42.43%;
津贴性生育成本占27.53%~53.53%。
由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时:黑龙江、上海、西藏企业承担的社保性成本占41.90%~84.31%,工资性和津贴性生育成本随之降低。
可见,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脱岗离岗成本及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对于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二、三孩生育成本全国均值为6.39万、9.59万
数据表明,某女职工在同一企业就职期间:若先后生育二孩,企业平均需要承担6.39万生育成本;若先后生育三孩,企业平均需要承担9.59万。
四、如何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研究建议:
完善《社会保险法》,扩大生育保险缴费对象与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建立企业、个人、政府共担生育保险费机制。
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由企业和财政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制,税务部门对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企业进行适当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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