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媒体中心 最新用工政策

申请工伤认定,别超出这个时间!否则吃大亏

日期:2023-07-06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出时间范围就会影响工伤待遇的申领。

那么,发生工伤应该由谁来申请呢?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员工做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可以自己去申请吗?
用人单位应该要做哪些事呢?善世马上为你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效,谁来申请?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为30日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如果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善世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相关工伤待遇将会由单位负担。

(二)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善世提醒: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将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

二、超出1年申请时限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法律依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善世提醒: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申请时限并非绝对期限。如果存在不能归责于申请人自身原因的正当事由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应在1年期内扣除。扣除后尚未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人社部门应予受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做哪些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六)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对事故的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七)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相关文章:


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重磅!202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出炉!用人单位要注意了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最新解读:关于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