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常遇到员工询问假期的问题
企业如何做好假期合规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呢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了25类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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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休息日、2法定节假日、3部分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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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事假、5病假、6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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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产假、8护理假(男方)、9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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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孕期产前检查假、11哺乳假、12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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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保胎假、14节育假、15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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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带薪年休假 、17工伤假 、18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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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路程假 、20社会活动假 、21丰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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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经营性放假 、23甲类传染病假、24独生子女护理假 、25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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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动法》
各地的婚假天数要遵循当地的规定。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往往会延长一定期限。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二)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 (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即怀孕女职工在休保胎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在地方上的层面上,多地规定了“节育假”。例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即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实务操作中丧假的天数基本上为3天,且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二)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2018年6月2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支付条例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支付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也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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