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随着金税工程四期快速推进,社保的规范化成必然趋势。近日,全国各地开始了2022年度社保稽核: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工资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核对象。
社保稽核来了,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善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各省市社保稽核进行中
北京
北京人社局发布《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办理规范》,开始对部分参保单位实施稽核检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srlsbfwgf/shbx1/202206/t20220629_2755680.html
上海
上海人社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开展常态化社会保险稽核,并在官网持续公示社保稽核(征收)公告。根据上海人社往年情况,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违法行为会被公开告示,包括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
广州
原文链接:http://rsj.gz.gov.cn/zwgk/ssjygk/content/post_8389416.html
广州人社发布《市人社局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等。
深圳
政策原文:http://hrss.sz.gov.cn/szsi/sbjxxgk/tzgg/siyl/content/post_9897737.html
深圳社保局于6月20日正式在官网公布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表”,正式宣告社保稽核行动正式启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6-12月。
本次抽查的对象范围是:经数据分析,从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中筛查出来的参保数据存在异常现象的企业。
抽查事项包括: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况;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浙江瑞安
重点稽核三种情形企业:
1、低参保率升到55%,但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的企业;
2、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
3、工伤参保人员明显减少且养老保险人员减至1人及以下的企业。
重点核查事项包括:在职职工是否依法参保、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实际情况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等。
山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6/24/art_65415_10294721.html
为规范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行为,确保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医保稽核中心对部分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开展稽核。
稽核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安徽六安
六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rsj.luan.gov.cn/zwzx/tzgg/5016073.html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稽核应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未按要求申报缴费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予以处罚。
云南楚雄
《关于做好 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rsj.cxz.gov.cn/info/1136/15580.htm
通知中明确:云南省楚雄市人社局决定采取“集中办公、网上、现场申报并行、统一稽核”的方式,统一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书面稽核工作。
新疆阜康
阜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近期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保险费书面稽核的通知》。
重点稽核对象: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社保的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大数据比对有疑点的单位等。
篇幅有限,各地政策不一一列举,可加入善世HR交流群,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资讯。
二、这三类企业尤其注意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按照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企业注意了,税务局有企业的个税申报基数,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类企业多存在让员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给职工办理申报的行为。要注意了,企业的工资表信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企业的社保申报信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
不同于过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企业延期申报,不申报,除了影响企业信用,还可能会被限制开票。
三、企业自查有无以下7种违规行为
善世提醒,社保稽核进行时,企业应当提前自查。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弃缴社保,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在法律上无效的。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4、不签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更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万一出现劳动纠纷,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离职补偿金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现金或其他补贴代替给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长期存在社保和个税对比异常的情形
社保入税后,基本打破了社保和税务的信息孤岛,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扣缴基数长期信息不一致,对企业来说是个极大的风险项。
7、违规挂靠公司代缴社保
按照规定,社保必须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也就是需以劳动合同为准。代缴社保有风险,严重的甚至会涉嫌违法犯罪。《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社保严征管时代,企业如何应对?
善世服务外包提醒,社保严征管时代已来临!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数据互通只是时间问题,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将带来严重后果。
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保成本负担,但这并不能成为企业违规经营的理由。随着人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和用工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纷纷寻找降本增效的良方。基于此,企业更应该化被动为主动,一方面,需提高合规用工的意识,主动学习政策,避免违规风险,活用红利政策;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善世专业的人事外包服务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税漫
*善世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供应链服务、灵活用工服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培训与咨询服务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产品包括灵活用工(含劳务派遣、岗位外包、临时用工等)、招聘流程外包(RPO)和猎头、人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管理培训与咨询、EAP(员工心理援助项目)等,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商。 为客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