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
在深圳
今后缴纳“五险一金”
要升级为“六险一金”了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条例》都有啥亮点?
善世带你一一来看
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
扩大参保人员范围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大解释,《条例》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
是只有老年人才可以参加吗?
当然不是~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条例》在其基础上,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
你在参保人员范围内吗?
你知道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吗?
赶紧来看看缴费比例
▼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
❐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 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 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深圳市人大解释,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即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折合约10.6元/月。
同时,还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
长期护理保险费
自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另外,缴纳保险费用后
我们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一起来看看
照护等级确定后
失能老年人可享受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照护评定等级确定后,失能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条例》还规定,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条例》还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备受关注的养老床位问题
也有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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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规定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
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内容
还记得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的
独生子女护理假吗?
条例草案曾规定
老人生病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
不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个条款争议很大。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在答复网友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问题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研究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的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以上因素,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等待国家层面统一规定。
对于深圳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称父母养老更有保障了
也有部分网友希望
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交
养老是每个人
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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