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由善世(成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和成都劳动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企业用工自主权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活动成功举办。
此次活动邀请成都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二级律师阎付克老师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劳资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主题分享。活动吸引到40+企业HR参加,参与人员纷纷表示分享很受用,接下来将排查自身企业目前劳动关系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之处,及时整改,规范劳动关系和规章制度管理,切实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企业需要积极学习有关劳动关系的建立、相关费用支付、劳动关系解除中的问题,才能帮助中小企业更加规范地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本期活动中我们重点关注“用工自主权”和“疫情劳动关系”这一话题,阎律师也通过有效的法律依据与案例分享对相关版块进行了解读。
通过对讲课内容的梳理,善世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课上的重点干货问答,进一步帮助大家回顾总结和学习。
1、抑郁症员工解除
问:员工在入职前有抑郁症,入职时没有告知公司,入职后抑郁症时而会影响工作还会有危险性动作对周边同事造成影响,这种解除有什么风险?
答:首先企业在录用员工的时候,要设定录用条件如有精神病史不符合录用条件,入职后如该员工表现异常,需要经过医院证明健康状况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有工会让工会交涉,协商解除,不要过度刺激伤害该员工。
2、哪些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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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的【客观情况】如何理解?哪些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答:客观情况相对主观情况来说,主观情况就是老板的决定,客观情况如政策、大的市场环境变化、疫情原因导致等,如政府规划原因搬迁,再比如诺基亚手机因为智能手机出现,高科技发展,不得停了手机操作业务,所有相关人员需要重新安排或解除,先安排在子公司或者转岗,如果都不愿意去也不愿意调整的,就可按照40条第3项解除。采用这项解除的前提是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二,要有证据证明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第三,要有证据证明双方经过协商变更谈判的过程没有谈成;第四才是最后的解除。并不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就可以直接解除。
3、试用期管理
问:可以先跟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吗?员工试用期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吗?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答:不可以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没有试用期也就不适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领导说这个员工不行就不行,而是根据公司和用人部门要求制定录用标准和条件让员工签字,如果做不到就可根据该标准解除,但前提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如不能规定试用期不能结婚、怀孕等。
延长试用期有风险。如果协商一致,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写明具体试用期限,但这个试用期限要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内。
4、可以规定员工不能兼职吗?
问:公司发现员工在外兼职可以辞退吗?
答:目前劳动合同法是允许劳动者兼职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提出后他改了,或者没有严重影响当前工作,就不可使用该项解除。
如果单位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与任何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有收入。且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则可使用该条款解除。
具体解除看用哪个条款,取证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5、员工成老赖可以解除吗?
问:员工成老赖,经常被电话催债,影响工作,可以解除吗?
答:建议将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如打架斗殴、包小三、发布不爱国言论、违规办理病假条谎称请病假等等,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用这点来解除。
6、考勤记录能证明加班吗?
问:员工出示考勤记录索要加班费怎么处理?
答:这个时候索要加班费劳动者要有证据证明这个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是单位不让走,而且要证明自己在加班这段时间完成了什么工作,呈现工作成果。如果这个加班是自愿的那就只能说明员工工作效率低或者想自己提升花点时间学习,这就不能要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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