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电商直播行业合规化问题亟待解决
据善世观察,现阶段,电商直播行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合规问题,其中包括产品合规、销售合规和售后合规等多个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主播职业是“带货”,而不是“卖货”,不承担销售主体的法律责任。

其中,善世发现,税收征管不规范,直播电商的不规范避税方式很多,许多企业都是私人佣金交易,使卖家长期获利,这种情况很容易让税务局产生疑虑。
所以,在善世看来,电商直播行业的监管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是针对传统的基于公域流量的模式作出规定,对基于私域流量的电商直播行业监管存在着适用性的问题。再比如,对现场带状广告的有效监管手段也非常缺乏。
但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个税法出台了,主播收入就需要综合征税。据善世获悉,新个税法明确了今后我国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收入将被纳入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02
网红主播如何合法节税(合理避税≠偷税)?
据善世了解,在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期下,电商直播行业最常见的便是以下两种节税方法了,主要采用两种灵活用工结算方式,分别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改变用工属性:
方式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工作室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善世发现,主播一哥李佳琦成立了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并非有限公司,而这其实就是李佳琦财务团队的一个合法节税妙招。
如今的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分为有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以,李佳琦以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和广告,这样他的收入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享有全部利润。
举个例子,如果李佳琦收入为400万,他以个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最高可节税154万。
方式二:改变用工属性,采用灵活用工结算方式
善世通过梳理直播平台业务关系,转变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模式,通过合作方式的转变来进行合理合法的个税降低,帮助网红合理节税,使直播平台也能吸引更多的主播。
善世了解到,灵活用工平台流程如下:直播公司与灵活用工平台签服务协议,平台与主播签服务协议,企业将约定的服务费打入灵活用工平台,平台为直播公司开6%的增值税专票,平台代付给主播并为主播完个税。
在善世看来,这在个过程中,灵活用工平台向直播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平台公司并为直播网红完个税。
以上节税原理除了适合网红直播还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专业顾问、基金经理等。
03
结束语
总而言之,直播平台通过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平台与主播协商,然后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帮主播缴纳个税并开具6%的专票给平台。
在善世看来,主播、网红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天然匹配灵活用工模式,这种模式下主播及网红与直播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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