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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分享:恋爱经历能考察应聘者情商?招聘不是窥探隐私的幌子!

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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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世获悉,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

 

对此,该公司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

 

之后,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

 

实际上,善世发现,不少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都会被面试官问到类似的问题,除了像宋先生一样被问到恋爱经验以及持续时间外,还会被问到婚育计划、家里是否养有宠物、自己是否会做饭等。

 

善世了解,这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在求职路上可谓是屡见不鲜。其中,有些情况下还会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甚至可能有招聘条件涉嫌歧视等情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善世希望每个企业都明白,企业不能把法规当成儿戏,更不能侵犯求职者的基本权利。而且显而易见,类似于“要求交代恋爱经历与事件”的这种招聘要求,是强加给求职者的“不平等条约”,求职者也要勇敢说“不”。

但对于这种“奇葩招聘”也不能只靠求职者“说不”。对求职者来说,他们当然有权选择“应聘哪一家公司”,但问题是,如果多数公司以“便于管理”的名义,窥探他人的隐私,那么他们要怎样才能避开“奇葩招聘”呢?

 

善世获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在求职过程中,对与劳动合同不直接有关的信息有权拒绝。

 

令我们欣慰的是,面对近几年出现的“奇葩招聘与歧视招聘”,已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按照2021年《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综上所述,善世认为,在招聘过程中:

 

对企业而言,要避开涉嫌歧视的招聘条件,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地筛选人才;

 

对于应聘者而言,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奇葩”招聘、就业歧视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应当对招聘中涉嫌歧视的信息告知内容作出更加清晰的规范,让求职者可以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让企业找到优秀的人才。

*善世(广东)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HRO)和业务外包(BPO)服务,公司注册资本2100万元,总部设在广州,已在深圳、肇庆、湛江、汕头、南宁、北京、上海、佛山、香港、芜湖、九江、吉安、海口、重庆、南通等地设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累计服务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超30万人。善世现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人才开发与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国际金钥匙组织中国区全国战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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