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署完毕,分发劳动合同后,应让员工进行签收确认。
否则会存在一个风险:
员工以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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