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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快复苏16条”政策解读+电话,收藏备查

日期:2020-03-30


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含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延长2020年亏损结转年限至8年的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亏损结转年限在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二、依法执行国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依法准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和更正纳税申报。

政策解读:依法执行国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包含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增值税政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3项政策。(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增值税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二)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政策。根据李克强总理2月25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下降到1%。(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三、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调低核定经营额30%-50%;核定不需缴纳税款并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统一按50%调减核定经营额。

政策解读: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调整核定定额。考虑到此次疫情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已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市税务局根据规定将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双定户)进行核定经营额调整。一是对原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纳税人,经过核实确认,按30%-50%的比例调减核定经营额,这一部分涉及1300多户纳税人;二是对原核定不需缴纳税款的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纳税人,统一按50%的比例调减核定经营额,涉及纳税人将近两万六千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四、自2020年2月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扩大到全行业。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五、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实行先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

政策解读:疫情期间,对于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办理停业手续的,实行容缺办理,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符合停业条件的纳税人,先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相关资料暂缓提交。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对此,我市将围绕国务院出台政策及“莞税20条”,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面向基层税务部门制发《东莞市税务局防控疫情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指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减免红利充分释放。同时密切关注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新情况,结合政策执行过程中基层单位及纳税人反馈的问题,形成热点问题即问即答指引,迅速归集企业在政策理解、发票实务、申报操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七、拓宽稳岗返还受惠企业范围,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进一步简化社保返还申请及审核流程,依托社会保险大数据系统分析比对全市企业信息,导出所有符合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并作甄别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后直接将资金返还到企业社保费扣款账户。

政策解读:2020年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以2019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大数据系统分析比对导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免去企业申请环节;公示(不超过三天)后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税务部门的社保费扣款账户,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发函到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流程;2020年3月14日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已完成相关数据比对、返还资金发放工作。对于不属于本次免申请范围的其他企业,可继续通过社保网申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的方式申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八、出台“减征+延缴”综合减负措施,在不影响参保人当期待遇前提下,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至1.15%。

政策解读:(一)减半征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减至1.15%。2020年2月至6月,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对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减半征收,按降费前的50%征收,即按政策规定的2.3%减半至1.15%。实施减半征收政策,预计2至6月共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征医疗保险费用4.9亿元。(二)延缓缴费,群众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延缴期间,不加收用人单位滞纳金,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可正常享受与结算相关待遇。为减轻疫情期间城乡居民个人负担,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从2020年3月起暂停征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不需办理任何申请手续,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联系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梁倩君,22830172。

九、强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停缴、缓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或与职工协商一致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到4%;在疫情结束后仍存在经营困难未能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至一年。

政策解读:公积金中心于3月16日发布《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使用惠企政策:(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三)阶段性停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2020年3月截至目前,我市公积金归集金额约6.8亿,环比减少约4.8亿。阶段性惠企政策发布至今已有13家企业申请了缓缴,涉及缓缴金额65万元;10家企业申请了降低缴存比例,涉及缴存金额92.52万元;14家企业申请了停缴,涉及缴存金额72.37万元。

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有困难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可申请将缓缴期限延长至1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落实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54号)的文件要求,疫情结束后,公积金中心将做好阶段性政策期满后与原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时把阶段性政策调整回原政策。对于仍有困难的企业,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申请缓缴。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罗玲,23308008。

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使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政策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3月13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减轻企业负担:(一)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至5%。签署《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服务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按照公积金贷款金额缴存保证金的比例从8%降低为5%。(二)保证金可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目前,绿色通道服务项目保证金清退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已递交资料申请清退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17家,预计退款金额1.69亿元。银行现金保函置换保证金能直接有效地减轻房地产等企业的负担、增加其现金流,公积金中心将持续跟进。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罗玲,23308008。

十一、对疫情期间减租金额占集体收入比重较高、经济存在一定困难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鼓励镇街设立财政补助资金,对疫情期间减租金额占集体收入比重较高或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组给予补助。例如,樟木头镇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减免的工业企业厂房租金,按30%比例给予镇政府财政补贴;对村组集体为企业减免的费用,黄江镇由镇财政向村(社区)补贴30%,对镇内4个次发达村减免费用部分由镇财政向村(社区)补贴50%。

联系方式: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卢广锡,22830821。

十二、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解读:为应对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对于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中的业主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政策的适用时间为2020年。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十三、今年3、4月,对住宿和餐饮企业,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政策解读:首先由属地城管部门、村级环卫部门和各收费点工作人员在收费系统上进行筛查,然后直接对属地住宿和餐饮企业3、4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减半收取。如市民发现符合条件而3、4月未减半收取生活垃圾费的,可拨打属地城管部门电话,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进行减免操作。

联系方式:市容环卫中心,宋杰豪,22013255、22012537。

十四、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均予免收。

政策解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市注册的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以其名义送检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并以该个体工商户名义作为生产单位出具的相应检验检测报告,对其报告免收检验检测费用。申请流程:(一)送检个体工商户在到东莞质检中心送检样品时,请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二)中心办理业务人员根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实该项委托业务是否可享受免收政策。符合上述第二点“减免对象及范围”要求的,中心对其样品检验费用免于收取,不符合的不享受免收政策。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21日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进一步加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截止3月20日,东莞市标码所免费为企业提供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国内外标准信息搜索、比对,为企业确定适用的产品标准,提供标准文本等)154家,标准时效性确认(产品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信息进行查新,确认是否准确和现行有效)150多家,免收企业费用3.83万元。免费为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制订服务,共计服务82家口罩企业制定标准,免收企业费用40.8万。为107家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免收企业费用3.21万。由于目前东莞市企业暂无标准翻译的需求,东莞市标码所暂无此项业务。

联系方式:东莞质检中心,23071111-8001

十五、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网吧场所提供最多2个月企业宽带月租费减免,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最多3个月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免费云服务。

政策解读: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1-3个月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免费云服务。同时,也已积极向上级公司申请资费政策,为网吧等场所提供减免优惠,后续会积极推动资费审批流程。

联系方式:对应镇街的移动公司客户经理,或通过专属二维码申请办理。

十六、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酒店可申请2个月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5折优惠。

政策解读:酒店用户收视费标准原为20元/月,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存量酒店用户,现基本收视维护费可享受2个月的5折优惠,通过返还赠金方式实现,该措施可惠及我司存量酒店客户。例如:某酒店用户每个月缴纳20元/电视费,可减免10元/月,连续减免2个月;或某酒店用户办理U39融合套餐,该套餐包含电视费20元,同样可减免10元/月。此外,针对数字电视广告,对文体、餐饮、酒店类企业提供宣传支持,可享刊例价的2折优惠。

联系方式:广东广电网络东莞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张宪军,22033753。

十七、优化财政支出的预算安排,责成相关涉企部门灵活调整预算项目,根据稳增长、促消费需求,确定新对象、新用途、新额度,实现快速响应、精准定向。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兑现和下拨,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扶持项目,力争3月底前完成3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6月底前各部门2020年预算安排的所有涉企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低于50%。

政策解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现有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稳增长、促销费等新增政策资金需求。初步计划调整商务局等部门6000万元用于会展产业复苏、批发物流复苏、餐饮消费复苏、零售消费复苏以及旅游消费复苏等,调整工信局3000万元用于口罩机生产补贴,调整科技局7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涉企资金拨付。经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安排预算的涉企扶持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市本级预算资金)合计47.43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79亿元,市级预算资金34.64亿元。目前,已确定企业或项目的涉企扶持资金21.4亿元,累计已拨付13.6亿元,拨付率达到63.54%,提前完成3月底前完成3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到位的目标任务。市工信、科技、商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已按市政府要求启动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并将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批力度,争取早日把财政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有需要的企业。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审计科,张晓健,22217981;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苏慧敏,22817920;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监督诚信科,林红菲,22831305。

十八、推广应用省“中小融平台”,对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协助轻资产、无抵押的企业获得融资,并与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联动,为受困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政策解读:广东省“中小融平台”是我国首个对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进行商业信用分析评价的平台,依托“数字政府资源”和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风险和信息评价,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客观了解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办理效率,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应用包括:一是智能匹配金融机构产品与企业融资需求实现线上快速融资对接。二是汇集各级政策资源,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三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已进驻金融机构近300家,上线金融产品近600个,企业注册近5000家、申请金额70多亿元。广东省“中小融平台”还将与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进行融资需求联动对接。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研发并推出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及时推出战疫金融产品28款,东莞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只须在平台线上提交融资申请,辖内银行、担保等多类金融机构将第一时间进行对接。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科,金晓,22831534。

十九、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类金融机构等参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

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将在全省开展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东莞作为省内第一批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城市,争取用一年时间,在全面梳理、规范现有供应链金融平台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构建若干功能齐备、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体系,推动供应链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与资源有效整合,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例如:平台建成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可通过平台开展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供应商融资模式,保兑仓、上游担保等经销商融资模式,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模式,以及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型、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模式。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科,金晓,22831534。

二十、协助支持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政策解读:债券融资作为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可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需求。疫情发生以来,债券市场中的各类交易场所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双创债、绿色债等创新债券品种,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构发行债券,建立“绿色通道”,由专人对接相关工作,优先受理发行申请,简化核准、注册程序,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下来,我市将全力营造便利化的发债融资环境,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流动性压力。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政策法规科,金晓,22831534。

二十一、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受疫情影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政策解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实施临时性还本付息政策,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适用对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对于受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对于受疫情影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二是操作流程。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企业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申请渠道。银行应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客观评价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联系方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田地,23031209。

二十二、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

政策解读:鼓励保险机构适度宽延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适当减免收取保费、合理延后保费缴纳时间,帮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小微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无法及时缴纳车险保费的小微企业,合理延期收取车险保险。疫情发生以来,平安财险向1.5万家小微企业免费赠送了雇主责任险;中信保东莞办事处调降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费率降低30%;太平洋财险为受疫情影响停运的客运企业办理机动车辆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给予保险延期;中华财险、国寿财险、北部湾财险等公司分别对其承保受疫情影响停工作展览会参展企业、餐饮小微企业、工程项目给予1到4个月的保险期限延期等。目前东莞各财产保险公司已对辖内1200多家企业给予延长保险期限、给予保险保费优惠。

联系方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田地,23031209。

二十三、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适度提高贷款的额度。

政策解读: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以所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质押,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小微企业主如果持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做保单质押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和适度提高贷款的额度,帮助小微企业主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联系方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田地,23031209。

二十四、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长还贷和财政贴息期。

政策解读: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财政贴息的通知》,(一)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1年;(二)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还贷和财政贴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二十五、加强中小企业招用工政策支持,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本市范围内小型微型企业;(二)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其为招用上述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上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二十六、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解读: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每招用一名失业人员可按每人5000元申请补贴:(一)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二十七、加强中小企业用工对接,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企业招用工和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开展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为企业免费提供招聘服务。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视疫情具体情况,酌情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做好节后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春风行动”所有线下招聘全部转为线上招聘,并开通了“线上招聘会”平台,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东莞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智通人才网、“度才子”微信公众号和智联招聘网上发布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岗位需求信息和线上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二十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技能培训,按照“一镇一品”等政策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一)企业、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线上培训的,可按照《情防控期间东莞市“一镇一品”产业人才线上培训实施细则》,向当地人社分局进行培训备案后即可开展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二)鼓励企业依托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二十九、梳理五大支柱、四大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为其提供核心部件与关键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一业一策、分级分类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牵引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全面恢复产业链运行效率。

政策解读:对于市内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市镇两级工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其复工复产并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对于市外的配套企业,上报省有关部门协调复工,及时跟进企业复工进度,保障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袁家顺,22221295。

三十、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利用海外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以及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扩大外销市场。

政策答疑:

(一)该政策支持的对象有哪些?需符合哪些要求?

答:该政策支持企业自建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要求如下:

1、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2、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3、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

4、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

(二)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陈银院,电话:22817951。

三十一、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险费资助比例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上调到100万元,降低企业拓展新兴市场的风险。

政策解读: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可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叶锶晴,22806513。

三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的,对其本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期间上述企业申报额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出则按比例折算分配。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刘娟,22420006。

三十三、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各预算单位应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50%的预付款,累计分期付款不超过3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政策解读:(一)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预付款制度,在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合同款项累计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采购单位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50%的预付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其余款项,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采购单位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对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确。(二)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郑玉霞,22831131。

三十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对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加大采购力度。

政策解读: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的《东莞市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出于征求意见阶段,下来将依据该办法规范落实全市次发达村创建“干净整洁村”的补助资金和完成“特色精品示范村”创建的村(社区)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卢广锡,22830821。

三十五、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莞家政务”和“企莞家”等信息化平台,为扫码关注、订阅或经平台注册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实操案例和办理指南。

政策解读:目前“企莞家”政策一站享模块共汇总各级惠企政策2395条,其中含国家、省、市等各级防疫抗疫、复工复产等相关扶持政策,并不断通过爬虫技术及时抓取、更新。“企莞家”平台重点围绕企业感兴趣的、防疫复工相关的政策从三方面落实推送。一是匹配推送,根据企业经营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行业类别、企业经营数据以及类别的不同对企业进行画像,根据政策关键字与企业画像结果进行适配,并通过专人、电话、短信、微信、邮箱以及平台内部提示等渠道,为企业实现差别化、精准化、智能化的政策推送。二是订阅推送,将政策库的政策按照类别、主题以及行业的不同,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按类别、关键字等进行自主订阅。三是查询收藏,企业可通过平台通过搜索关键字、筛选类别等,主动查询并收藏感兴趣的政策,收藏后将会及时反馈政策的最新动态。

联系方式:“莞家政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建设科,高筠茜,22835758;“企莞家”: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黎靖娴,23308817。

三十六、市与镇街两级联动,以“乐购东莞”品牌活动为主线,联合行业协会与各大电商平台,通过消费券、折扣优惠、直播带货、短视频引流等形式,积极组织、抓紧启动零售行业线上线下系列促销联动。

政策解读:即将开展2020年新一轮“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发动各镇街(园区)组织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和大型综合体参与“乐购东莞”活动,除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外,鼓励各镇街(园区)、各行业(商)协会和各商贸企业主动投入配套资金、资源,丰富活动优惠政策内容,推动2020年新一轮“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具体活动内容、形式以届时正式出台的2020年新一轮“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方案和“乐购东莞”微信公众号实际公布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科,刘锦红、肖棋丹,22997380、22817597。

三十七、在主要线上平台发布《寻味东莞》等宣传片以及“东莞美食地图”,开展“一起查餐厅”“一起约个饭”系列活动,提振民众消费热情。

联系方式:东莞日报社,谢丽平,23126527。

三十八、对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以消费券方式按照上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答疑:请问如何申报餐饮企业专项资金?

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限上纳统餐饮独立法人企业,在2020年1-6月份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可以申报我市餐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餐饮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1-6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最终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请以最后公告的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刘政文,22805080。

三十九、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除暂退80%质保金两年外,可允许使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剩余的20%质保金。

政策解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我市所有已依法缴纳质保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质保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质保金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质保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内。已完成暂退80%质保金的旅行社,如有必要,剩余20%的质保金仍可办理银行担保(暂退后自行与相关银行联系办理)。

联系方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杨嘉,22837060。

四十、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政企合作开展市场推介。支持旅游企业与新媒体、OTA平台合作,加大旅游产品策划和销售力度,打造旅游消费热点。

政策解读:根据《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在东莞旅游客源地举办、以推广东莞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资源、开拓客源市场为目的的旅游推介会或其它旅游营销推介,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120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和专业旅游媒体达20家,按照推介活动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赴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到150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达到20家,按照推介活动总费用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重大旅游展会参展:参加国家级、省级以及境外主要客源地举办的旅游交易展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另外依托现有工业旅游示范点,优化工业旅游产品的观光体验及教育科普功能,同时把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资源充分整合其中,对旅游产品进行提质增效,延长消费链条,释放消费潜力。

联系方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杨嘉,22837060。

四十一、鼓励全市A级景区开展门票价格打折等优惠,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凭证免收门票。

政策解读:鼓励全市A级景区开展有关优惠活动,一方面制造消费热点,通过人流带动景区自身及周边住宿、餐饮业的消费,促进景区实现疫后复苏;另一方面全市A级景区实行全国医务工作者凭证免门票活动,向医务工作者致敬。

联系方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杨嘉,22837060。

四十二、开展“东莞人游东莞”优惠体验活动,向本市居民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引导本市星级酒店参与“东莞人游东莞”活动,对开展客房半价优惠月活动的,按上年度经营业绩给予最长3个月的相应奖励。

政策解读:充分发挥“畅游东莞 四季如歌”主题活动的宣传作用,整合各类文旅资源,策划乡村游、亲子游等“东莞人游东莞”特色旅游线路,激励有关文旅企业深耕本地市场,针对本市消费人群特点推出有吸引的文化、旅游消费产品,积极开展惠民活动,大力刺激本土消费。积极引导我市星级酒店参与“东莞人游东莞”活动,对开展房价半价优惠活动的星级酒店,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利用旅游博览会、旅游展等宣传推介会、乐购东莞”品牌活动、“畅游东莞•四季如歌”主题旅游活动,以及“5•19”中国旅游日等大型活动,为其提供宣传推广及促销的平台,指导星级酒店参与线上、线下东莞文旅品牌宣传活动,加大酒店品牌和产品宣传推介力度。

联系方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科,杨嘉,22837060。

四十三、倡导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工会职工参访游、疗休养活动。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点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去莞城可园、麻涌华阳湖、道滘粤晖园、松山湖松湖烟雨、谢岗银瓶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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