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省市都已经制定出相应的高温津贴规定,随之而来的也有好消息,比如部分人的工资将会上涨。
但由于各个省市的情况不同,很多地方对高温补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下面,善世整理了全国大部分地区高温补贴标准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一一解答。
下月起,有些人工资要涨
对于部分人来说,6月起可以多领一部分工资,即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1、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注意:
-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概念要弄清!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如果你领过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
高温津贴常见问题答疑
1、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吗?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2、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3、非露天工作能够享受高温津贴吗?
答: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4、因发放高温津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答:因为高温津贴性质上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高温津贴争议应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时则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因高温中暑,能认定工伤吗?
2012年6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所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高温工作中暑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6、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各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以下是全国各省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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