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减免政策。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减半征收政策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确定减半征收的基准费率。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不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照降费后的费率征收。
按照1月份及之前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532.42元、失业保险13.44元、工伤保险2.1元、医疗保险307.56元。其中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是全免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广州是由5.5%下调为3.5%,即减少了5592*2%=111.84元。
整体而言,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2~6月减免期,广州社保一共可以少交532.42+13.44+2.1+111.84=659.8元,而且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均允许补缴2~6月份的社保。这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呀,只需要满足中小微企业即可享受。
而且“因疫情影响,中断的几个月延缴补缴后视同正常缴费,买房、购车摇号等和社保关联的相关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也表示,疫情期间,将确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关于残保金计算方法:(我司上一年在职职工人数×1.5%-我司上一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我司上一年在职年平均工资71280元÷我司上一年在职职工人数÷12个月= 89.1元/人/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等规定,按企业的人数比例强制征收残疾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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