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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为什么企业仍会被问责?|善世分享

日期:2020-07-03


有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事成本,员工入职的第二天,公司HR(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就要求员工“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从而表明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员工不愿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并不是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试用期间,公司完全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五险);还有一种是,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自愿放弃社保后,公司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补贴一部分钱

事实上,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也要是承担很大风险的。

 

下面善世服务外包给您讲一则案例

周某通过某招聘APP,找到了一份工作。入职满一个月后,人事部按照公司规定为周某缴纳社保,但周某拒绝了缴纳社保,想把社保兑换成现金,每个月多领几百块的工资。

于是,公司就与周某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承诺书是明确表示,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保,今后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将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周某所在的公司也就未再为他缴纳过相关的社保费用。

2018年7月,周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周某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周某是因工死亡。于是,周某的家属就跑来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周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但这时公司方面却提出了异议,认为是因为周某本人的原因,公司才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的。而且周某也在承诺书中写明了所有后果由他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所以公司就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

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的数额更是争执不下。

最后,周某的家属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向他们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

 

而仲裁委受理后认为:

在本案中,周某虽然向公司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果自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周某作出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以公司没有依法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就应当由公司承担。

于是,最终公司还是得向周某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相关待遇。

 

为何明明是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怎么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公司??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

1、《住房公积金条例》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何解决企业社保购买问题?

如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为员工购买社保,会比较麻烦,可以选择与善世服务外包合作,进行人事外包。社保相关事物交由善世服务外包企业负责,这样既可避免了法律风险,也可以减少成本。

1. 社保成本高,外资,国营、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更高。 

2. 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3. 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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