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劳动用工不稳定因素增加,劳资矛盾逐步凸显,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假期工资、调岗调休、解除合同、劳动保护等成为争议焦点问题。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广东省人社厅与省法院结合本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相结合,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一是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生活权利。依法保障劳动者在春节延长假、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及被依法隔离等期间工资权益;保障工伤职工以及患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二是减轻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的用工成本。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延迟发放工资或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免除其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 三是引导劳资双方共克时艰,共担社会责任。明确劳动者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合理工作安排以及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等的法律后果。《解答》中8处提到“协商”,突出共商互谅的政策导向。
• 四是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户籍登记等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五是对共享用工等新用工形式给出明确指引。明确共享用工中劳动者与借出单位、缺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归属,解决权利义务分担的实务难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六是规范仲裁与诉讼处理涉疫情案件的程序问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诉讼期限及案件审理期限等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起来看看这22个解答吧~
劳动者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
2020年春节延长假与其他假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重叠,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政府规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满或者医学观察期满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之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拒,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或者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抚恤待遇,应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时效、起诉、上诉期限及案件审理期限如何把握?
信息 | 文本内容来源:广州人社,著作权归属原作者。如有疑问,请询问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