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时间外的团建算不算加班?
员工团建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团建能不能抵未休年休假?
……
今天就来聊聊团建的那些事儿
Q1:团建是一种工作还是休闲娱乐?
一般来说,团建是否认定为工作,取决于团建的目的、性质、是否为企业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因素,本质就是看企业对团建的管理程度。
比如说团建是基于企业工作原因组织的活动,对员工进行管理,员工必须参加,团建活动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发布,活动经费由公司负担,这时团建属于工作内容。
如果员工自愿参加,只是为了放松游玩,那便是一种休闲娱乐活动。
Q2:员工团建发生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解释文件,如果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或者公司指派参加其他公司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且活动与工作有关的,可以视为工作原因。
也就是说,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算工伤,团建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看与工作的关联程度,活动得是公司组织的,个人名义组织的活动不算;活动内容得与工作有关,休闲娱乐活动不算。
Q3:周末团建算加班吗?
周末团建算不算加班,还是要回归组织团建的目的、组织者是否为单位、团建内容是否与工作有关,团建中是否存在对员工的管理。
目前《劳动法》尚未有针对周末团建这类事件的明确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仲裁案例,如果公司安排团建的内容与工作有关,且强制员工参加,请假形式上等同于上班休假,那么周末团建可能会被认定为加班。
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其具有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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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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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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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班的时间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如果用人单位占用周末组织员工开会或者培训,其内容与工作密切相关,就符合上述三条标准,这样的培训和会议在周末进行应该属于加班,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例如,用人单位占用周末组织员工进行与业务相关的培训课程,要求员工必须参加,这就属于加班情形。
例如,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包含开会、业务培训、分配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报告等直接与工作有关的项目,且不允许员工自由选择不参加,这种情况下应参照休息日加班的标准执行。
对于员工自愿参加的团建活动,原则上休息日的团建时间不认定为加班。
如果团建活动仅为提升团队凝聚力及加强员工间沟通的娱乐性活动,与工作关联度较小,那么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例如公司组织员工周末去旅游、聚餐、唱 KTV 等,员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这类活动主要是为了员工的娱乐和福利,通常不认定为加班。
Q4:工作日团建,员工不参加要请事假吗?
有些公司选择在工作日团建,不占用员工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这种团建员工可以不参加吗?不参加会有什么后果吗?需要分情况来看:
团建性质为工作安排的:
如果工作日团建是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团建内容与工作相关(如与项目相关的重要会议、培训或业务拓展活动等),只是工位办公与团建办公的区别,那么员工不参加团建可以按事假规则处理。
团建性质为休闲娱乐的:
若团建活动主要是为了放松身心、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工作内容没有直接关联,员工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此时员工不参加团建不应该强制要求请事假。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作日团建员工不参加就必须请事假,员工最好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再看是否请事假。
Q5:公司能用团建抵扣未休年假吗?
法院判决并不支持用团建方式消耗员工的未休年假。
公司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如果公司准备用团建活动代替年休假假期,应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征得其同意,将员工参加团建活动的天数从其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中予以抵扣,并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备忘录,避免产生争议。
但这种情况本质上也是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不代表公司单方面可以用团建抵扣未休年假。如果员工不同意,未休年假该休还得休,否则公司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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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也就是说,团建发生意外是不是工伤,要不要支付加班费,根本问题都是团建要不要认定为工作,企业在组织团建时要明确工作和休闲娱乐的界限,然而这仅仅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从企业管理来说,如何让员工不再“闻建即躲”,真正发挥团建的目的和功能,让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向心力和凝聚力,仍需要企业不懈探索与努力。
为了帮大家更好理解,下面提供几个案例参考:
案例一:认定为工伤
魏某受甲公司指派参加乙公司组织的金牌店长训练营团建活动致左腿受伤。法院认为,企业指派员工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系工作安排,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在一定情况下可视为工作的延伸,最终认定魏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认定为工伤
小李参加A公司组织的与B公司的拔河比赛,在比赛中受伤。法院认为,拔河比赛由A公司组织,奖品由A公司提供,目的在于让员工增强团队凝聚力,是单位行为。虽小李是自愿参加,但活动目的是实现单位利益,其自愿参加不构成阻却认定工伤的法定事由,最终认定小李受伤为工伤。
案例三:不认定为工伤
李某所在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团建,活动内容主要为参观旅游,李某在篝火晚会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法院认为,此次团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与工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不能认定为工作的组成部分,李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最终驳回了其认定工伤的诉讼请求。
来源:本文由善世集团综合白话劳动法、钱江晚报、中国劳动报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