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过去了,有不少人因为行业和岗位的特殊性,需要在过年期间加班或值班的,这两者有何区别呢?值班算不算加班费?本文为你解答。
为什么容易产生
“值班就是加班”的错觉?
有没有发现,哪怕HR费劲口舌,还是有员工弄混了值班和加班,少不了一顿掰扯。那是因为两者确实存在相同的地方。
1. 二者均是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本单位的工作,即二者所占用的时间都是非正常工作的时间。
例如,既存在夜间加班的情况,也存在夜间值班的情况;节假日亦是如此,既有节假日加班,也有节假日值班。
2. 二者都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需要劳动者履行单位职责。
也就是说,一方面无论是值班还是加班,都不是劳动者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必须经过单位安排,体现单位的意志;另一方面不管是值班还是加班,均需要由劳动者履行一定的单位职责,而不是为了实现劳动者的个人目的。
当然,从以上所说的值班和加班的两个相同之处来看,其都是外在性的和表面性的,易为人们所感知,这也使人在第一感觉上对二者极易产生混淆,甚至让人产生“值班就是加班”的错觉。
然而,两者仍有实质性的区别,那就是具体内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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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一般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或者根据规章制度来安排劳动者从事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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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则是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已的本职工作,或者说是继续完成自己的具体生产或经营任务,承担相应的生产经营性责任,其不存在边工作边休息的问题,而是纯粹地进行工作。
也就是说,加班是在非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而值班属于是“半工半休”,二者在具体工作内容上的不同客观上也导致了加班在工作强度上来讲明显要大于值班。
因此,要想从实践中正确区分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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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里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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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存在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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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具有一定的休息时间(即是否可以边工作边休息)?
春节加班、值班后的
待遇如何算?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2025年春节假期从除夕(1月28日)至初七(2月4日)共8天。
加班待遇如何算?
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作为加班费。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值班待遇如何算?
如果在春节认定为值班,一般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或惯例支付值班津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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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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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来源:本文由善世集团综合51社保网、人民日报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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