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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这几个谣言不可信!_善世集团

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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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假期。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然而,每年都有HR和员工弄混年休假的几个问题,今天帮大家辟谣,逐一澄清!

单位必须批准员工的年休假?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A:最近这个项目太忙,年休假先等一等再休吧~

B:不行!单位必须批准我的年休假哦!


1

辟谣:年休假不是想休就休

年休假固然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双方应尽可能做好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职工还是应服从单位的安排。

按照规定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职工的年休假

一般由单位统筹安排


在同一单位工作12个月以上

才能休年假?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A:咱们一起去旅游吧,还有年休假

B:不行哦,我在新公司还未满一年


2

辟谣:当然不是!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之一为连续工作一年(12个月)以上。

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温馨提示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 工作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3.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工作时间

可以根据档案记载

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主动不休年休假,可以“折现”?

谣言流传度:★★★  

迷惑指数:★★★★


A:我主动放弃了今年的年休假,等发工资就能多一笔收入了,公司肯定要对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的。

B:这主意不错,我也试试主动放弃。


3

辟谣:员工这种操作无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

  • 单位未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时,即使职工未提出休假申请,单位仍负有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义务。

  • 如果单位已主动安排,而职工自愿放弃休假的,职工无权再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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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善世集团综合中国劳动保障报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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