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收到你的请假申请了
噢好啊,希望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下(内心OS:顺延到我休完假我就辞职,不想在这干了)
那我发你一封邮件,你点一下“同意不续签”吧
好的
小郭休完假后回来公司……
怎么我还在医疗期就终止合同了呢??
顺延等于续签,同意不续签就是同意不顺延
啊??
POINT 01
案情回顾
小郭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在劳动合同还有10天到期时,他突发疾病,医院为他开具了全休1个月的病假单。根据工龄,小郭应当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因此他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提交了相关材料,请求休假。
休假期间,人事经理给他发了一份意向征集表,询问他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由于小郭原本也有跳槽的想法,于是他打算将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结束后就终止,所以选择了“不续签”,并表示希望将合同顺延至病假结束。没想到,小郭病假还没休完,就收到了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小郭表示自己当时是“不续签但顺延”的意思。人事经理却说,不续签就是不顺延,已经书面同意了就不能反悔。一番争辩之后,小郭也有些迷糊了,难道真是自己表达错误,导致劳动合同被终止吗?
监察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续签不等同于顺延,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错误的。
POINT 02
劳动合同顺延和续签
是一回事吗?
劳动合同顺延和续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法律依据以及应用场景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定义和法律依据
⏩顺延
是指在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由于出现某些法定情形(如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从而在原有劳动合同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劳动期限。顺延需符合法定情形才可进行,具体情形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续签
当期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续签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新的合同期限和条款。续签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二、实践中的应用场景
⏩顺延
适用于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这些特殊情况期满为止。
⏩续签
适用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作,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调整合同条款或期限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顺延和不续签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后果、适用范围以及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的过程。
顺延通常适用于法定情形下,而续签则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
小郭患病需要休息,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因此处于医疗期内,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顺延而是直接终止,显然是违法的。
POINT 03
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
自动顺延可以视为续签吗?
有企业咨询: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双方都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该份合同自动续延”。
员工离职后,仲裁申请企业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双方已经续签劳动合同吗,员工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钟琼律师解答(ID:zddlvshi)
关于劳动合同中自动顺延条款是否可以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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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这类约定可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存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没有规避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的恶意,不应支持员工二倍工资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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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约定无法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劳动合同自动顺延的约定有效,但自动顺延至何时以及自动顺延后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当根据约定内容的不同而具体分析。
(1)明确自动顺延的期限。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明确了自动顺延的期限,则应当认定双方第二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2)未明确自动顺延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既然双方均同意自动顺延且无顺延的终止时间,故依此规定,可认定双方形成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意。
如果自动顺延的期限到期后,双方仍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的,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劳动者未表达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应自自动顺延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逾期不签订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自自动顺延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若劳动者表达了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则由于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
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并明确自动顺延的期限,其余权利义务继续按原劳动合同条款履行。但类似的约定不可代替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管理的义务,企业仍应关注劳动合同的期限情况,及时通知到期终止或续签。
来源:本文综合中国劳动保障报、劳动合同法、钟琼律师公众号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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